怎么样申请职业病鉴别?问:我在某化纤皮革厂工作两年,长期接触发泡性化学染料(红色,成份厂方未告知),患上了肺癌,已病危,怀疑是因厂里的环境和原材料所含的化学成分引起的职业性类疾病,需要进行职业病诊断,但厂方觉得不是因职业而导致的,不提供真实材料而没办法进行鉴别,当地卫生部门也由于事情繁琐而没引起看重,推脱不再理会,故在此向专业人士及社会各界好心人士求助,请指点迷津!1、假如进行职业病鉴别需要什么材料,该通过什么方法、渠道?2、厂方车间环境粉尘浓度超标(经卫生部门测量,但未告知其成份),厂方也未对职员进行健康监护,没对职员提供半年一次的常规体检。在这一方面,厂方是不是侵害了职员的合法权力?是不是能进行索赔?3、当地有关部门不引起看重是不是在推卸责任?答:《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职业病诊断与鉴别管理方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一)职业史、既往史;(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四)工作场合历年职业病风险原因测试、评价资料;(五)诊断机构需要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根据诊断机构的需要,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没职业病风险接触史或者健康检查没发现异常的,诊断机构可以不予受理。依据以上规定,你需向当地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并提供鉴别所需的前述材料。《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规定:产生职业病风险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合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需要:(一)职业病风险原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指标;(二)有与职业病风险防护相适应的设施;(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四)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五)设施、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需要。该法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需要使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病诊断与鉴别管理方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方法规定,未安排职业病患者、疑似职业病患者进行诊治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时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依据以上规定,假如厂房粉尘浓度超标,毫无疑问会侵犯职工合法权利。职工可从职业病、劳动保护或者一般侵权的角度考虑需要用人单位予以赔偿。建议认真研究《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别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以确定怎么样保护你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可以向当地律师直接寻求帮助。(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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